为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》、《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(试行)》相关法定要求,根据嘉兴市生态环境局《关于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企业2021年工作任务清单》要求,我公司已委托“浙江新鸿检测技术有限公司”于2021年8月完成土壤、地下水监测工作,监测指标均符合相关排放标准,现按照规定申请在公司网站予以公开。
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2021.9.pdf
土壤自行监测报告 2021.9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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